清代“奴才”称谓考:曾是北方少数民族中常见词汇

  与雍正朝要求统一自称为“臣”不同,乾隆帝要求满族大臣公事与私事分称臣、奴才

  然而,此时旗员称呼问题也已经开始出现变化。一个典型事例是,乾隆六年,贵州官员张广泗上奏请求将长子留在自己身边,奏折中,自称为臣,而将儿子称为奴才,乾隆帝为此专门下旨,对张进行训斥。这表明,虽然旗籍官员奏章中仍然两称并存,但这一现象已经引起清政府的注意,对于旗下官员私事折,已经开始要求称“奴才”,以维护满洲旧俗。

  至乾隆二十三年,乾隆帝正式下令对官员自称进行规范。不过,这一次与雍正朝的要求统一自称为“臣”不同,乾隆帝要求公事与私事分开办理:“满洲大臣奏事,称臣、称奴才,字样不一。著传谕:嗣后颁行公事折奏称臣;请安、谢恩、寻常折奏,仍称奴才,以存满洲旧体。”

  至此,清代官场称谓中,奴才与臣的称呼规矩基本确定。《清稗类钞·称谓类》记载了奴才称呼运用的基本情况:“不独满洲也,蒙古、汉军亦同此称,惟与汉人会衔之章奏,则一律称臣。”同时,“汉人之为提督总兵者,称奴才,虽与督抚会衔,而称奴才如故,不能与督抚一律称臣也。王公府邸之属员奴仆,对于其主,亦自称奴才。”

  大体上说,官方文件及正式场合称奴才的,有两种情形

  第一种情形:满洲等旗下官员,觐见皇帝、皇后时,自称奴才。在奏折中也使用奴才这一自称,无论官职尊卑,甚至官居大学士、尚书之职,仍然自称为奴才。而汉族官员无论在觐见还是奏章中,都自称为臣。这时称奴才,显示出清自乾隆以后,对满洲旧俗的极力维护。

  第二种情形:清制中,武职官员对皇帝,也自称为奴才,虽然与督抚大员会衔上奏,都自称为奴才。究其初制,或有深意,但行之既久,则视为习惯。至咸丰二年,将武职称奴才之规矩推广至武科举人,令“嗣后中式武举引见。俱一律奏称奴才。如再有错误。即将该提调等奏参。”

  清末,反满浪潮迭起,人们对旗员与汉官的不同称谓多有议论, 1907年,两江总督端方等联名上“满汉平议”折,提出“奏折中无论满汉一律自称曰臣,不得再用奴才字样”。至宣统二年(1910),清廷宣布:“我朝满汉文武诸臣,有称臣、称奴才之分。因系旧习相沿,以致名称各异。……当此豫备立宪时代,尤宜化除成见,悉泯异同。嗣后内外满汉文武诸臣陈奏事件,著一律称臣,以昭画一而示大同,将此通谕知之。”推行不久,清王朝即在辛亥革命的浪潮中土崩瓦解了。

  清自乾隆时确定此制,并与整个清王朝相始终。其初制,本意在维护旗下旧俗,提示旗籍与武职人员时刻记住自己的身份,保持所谓“国语骑射”,随时准备效忠于王朝统治,这也推动了这一称呼在社会上的广泛使用。客观上,这一称谓也区别了旗人与汉臣的身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