终辽一代,这两个家族之间始终都保持着牢固的嫁娶关系,这一方面是因为延续了契丹族两姓为婚的古老传统,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契丹王朝创立后,耶律阿保机及其后继者将这种关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:规定属于阿保机家族的耶律皇族只能与萧姓的述律后族相通婚。因此,辽代帝王娶后,尤其是娶原配妻子,只能在萧氏家族范围内选择。辽代的九位皇帝,除了世宗耶律阮两个皇后中的甄氏为汉人以外,皇后的位置一直在萧氏家族内传承。到了辽圣、兴、道宗时期,这种情况更是达到了巅峰,由于这三个皇帝的皇后均出自述律平父族萧陶瑰一家,故出现了“一门三后”的说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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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两姓为婚的制度在中国古代帝王婚姻史上是绝无仅有的,后世的满族与蒙古族联姻虽然与之有相似之处,但耶律皇族集团与强大的萧氏后族集团世代联姻的做法,是任何朝代都无法比拟的。这既是民族发展、社会变迁中对固有传统婚俗的延续,更是辽代实行皇族与后族共同执政的国策体现。而辽代皇族通过与后族的联姻,也起到了扩大统治基础,巩固政治地位的作用。
在契丹族内,不仅要执行耶律、萧两姓互为婚配的制度,辽朝法律还规定,契丹贵族必须在两姓之中的两个高贵家族之间互相通婚,即需门当户对。开泰八年十月,辽圣宗下诏“横帐三房不得与卑小帐族为婚”。明文规定契丹贵族不得与平民通婚,如有特殊情况,需皇帝批准方可进行。如此一来,契丹两姓之间婚配的选择余地就很少了,契丹族内出现了表亲联姻、辈分混乱的情况:甥舅、甥姨、表姑侄婚配的现象比较普遍,甚至外孙女嫁外祖父的现象也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