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药而卒的胡氏 死而复生的陈氏
大约从明代开始,官修的史书《烈女传》中增加了一些前所未有的内容。《明史·烈女传》载:“胡氏,会稽人,字同里沈袠,将嫁而袠构父难……袠扶父丧归,比服阙,始婚。胡年已二十七。踰六月,袠卒,胡哀哭不绝声。尽出妆具,治丧事。有他讽者断发◆面绝之。终日一室中,即同产非时不见。晚染疾,家人将迎医,告其父曰:‘寡妇之手岂可令他人视,不药而卒,年五十一。’”这位被列入“烈女传”的胡氏为亡夫守节,谨守男女授受不亲已到了痴迷的程度,以五十一岁老妇之年,身患重病也不肯请医生诊治,原因就是因为医生是男人,而其时的医生诊病须碰病人的手(切脉),所以竟不治而死。这种烈女是唐以前所没有的。
再看一个《明史》中的例子。
《明史·烈女传》载:“陈节妇,安陆人。适李姓,早寡。孑然一身。归父家,守志坐卧小楼,足不下楼者三十年。临终,谓其婢曰:‘吾死,慎勿以男子舁我!’家人忽其言,令男子登楼举之,气绝窬时矣,起坐曰:‘始我何言,而令若辈至此?’家人惊怖而下。”这位陈节妇谨守男女之大防已到了近乎疯狂的地步,不仅生前不与任何男子见面,而且死后还不准男人走上楼抬她的尸体,这种行为,唐以前的史书中也根本没有。宋代虽然产生了程朱理学,但《宋史·烈女传》中所载之烈女,对于男女之大防,也并没有达到明代以后那样几近疯狂的程度。
兹举一例,读者不妨以之与《明史》所载作一比较:
《宋史·烈女传》:“韩氏女,字希孟。巴陵人,或曰丞相琦之裔。少###,知读书。开庆元年,大元兵至岳阳,女年十有八,为卒所掠,将挟以献其主将。女知必不免,竟赴水死。越三日,得其尸。于练裙带有诗曰:‘我质本瑚琏,宗庙供苹蘩。一朝婴祸难,失身戎马间。宁当血刃死,不作衽席完。汉上有王猛,江南无谢安。长号赴洪流,激烈摧心肝!’”韩氏的投江而死,主要不是因为落入男人之手,而是因为她身陷“胡兵”之中,所以,她才有“汉上有王猛,江南无谢安”的慨叹。
再看一个《明外史》中的例子。
《明外史·烈女传》载,有一个名叫柴氏的女子,是夏县孙贞之妻。崇祯四年冬,一伙流贼迫近夏县,柴氏与丈夫一起避入山中。那伙土匪搜山时柴氏与丈夫不幸被抓住。贼兵见柴氏生得年轻美貌,不由欲火攻心,一个人上前捏了捏她的手,号称“刚烈”的柴氏立刻用牙将这个不认识的男人捏过的肉咬了扔掉,另外一个贼兵又扳了一下柴氏的胳膊,柴氏又如法炮制,一口咬掉了胳膊的那块肉,结果,被贼兵用刀活活砍死。这种为了严男女之大防的酷烈举动是前代史书中所罕见的。我们不妨与南北朝时的《北史》比较一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