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时,他又要求文人们“积极配合”,效力朝廷,不得做隐士,否则,就是对朱氏“正道”的严重不满,杀无赦,斩立决。
就这样,朱元璋在他当政的31年中,凭借“匪”气治国理政,导致整个社会“匪”气弥漫,杀气腾腾。但他还是有不同于“山大王”的地方,那就是“山大王”是讲江湖义气的,是讲山寨规矩的,是要经常与弟兄们“大碗喝酒,大块吃肉,大秤分金银”的。当然,朱元璋早年造反时,也曾这么做过,只是他“华丽转身”做皇帝后,“一阔就变脸”,不仅独吃好酒好肉,独占真金白银,而且对当年的弟兄们有计划、有目的、有步骤地进行清洗和整除,洪武十五年(1382年)发生的“空印案”,被处死者达1300多人,洪武十八年(1385年)发生的“郭桓案”,被诛杀的竟达数万人。朱元璋还喜怒无常,动辄无缘由地杀掉为他卖过命的弟兄们,据徐祯卿的《翦胜野闻》记载:朱元璋是否会杀人,有一个明显的信号,那就是在朝堂之上,他把腰间的玉带按到肚皮底下,就预示着可能有大臣会人头落地,若他将玉带高系胸前,则大半会风和日丽。正如赵翼在《廿二史札记》中介绍的那样:“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,及暮无事,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。”堂堂庙堂,竟然“匪”得连“土匪窝”都不如。